申報 | 首批浙江省先進制造業集群品牌培育
來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5-10-28 點擊:次
為深入推進“浙江制造”品牌建設,根據《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浙江省市場監管局關于印發浙江省先進制造業集群品牌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浙經信產業〔2025〕289號)要求,組織開展首批浙江省先進制造業集群品牌培育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01
申報對象
圍繞“415X”先進制造業集群,重點面向國家先進制造業集群承載區,省級特色產業集群核心區(協同區)、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等重點區域,以及制造業占主導、產業集聚度高、品牌基礎良好的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其他產業集聚區。
02
申報條件
先進制造業集群品牌原則上名稱采用“產地名+產品名”形式,已獲得地理標志產品認定、地理標志商標注冊,或以普通商標注冊的區域品牌,其品牌名稱可沿用原名稱。在產業體系、品牌體系、生態體系方面具備較好的基礎,集群內行業組織和骨干企業有參與品牌建設的積極性。
03
申報程序
(一)申報主體參照《浙江省先進制造業集群品牌培育工作方案》,于11月17日前編制完成《浙江省先進制造業集群品牌培育申報書》,一式三份加蓋公章后,報送至所在地經信部門。
(二)各市經信局匯總轄區內申報材料后,會同市場監管部門審查申報材料,出具推薦意見,于11月25日前形成浙江省先進制造業集群品牌推薦匯總表,并將兩份紙質申報材料和電子版申報材料一并報省經信廳產業升級與品牌建設處。
(三)省經信廳會同省市場監管局按程序組織評審并確定首批先進制造業集群品牌培育名單。
04
工作要求
(一)請各級經信部門會同市場監管部門積極組織本地區相關主體開展申報,加強指導服務,嚴格做好申報材料審核等工作。
(二)各申報單位要實事求是提交申報材料,確保申報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和準確性。
(三)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省經信廳:祝博藝15857177569(浙政釘同號);吳建軍 0571-87050807。
寄送地址:杭州市西湖區體育場路479號省經信廳1223室(內)。
附件:
1.浙江省先進制造業集群培育申報書
2.浙江省先進制造業集群品牌推薦匯總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