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科技創新引領 加快“296X”先進制造業集群培育建設的若干政策
來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6-02-24 點擊:次
堅持科技創新引領 加快“296X”先進制造業集群培育建設的若干政策
為深入貫徹中央、省委、市委經濟工作會議及區委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深度融合、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相關工作要求,根據《杭州市錢塘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建設創新錢塘因地制宜發展新質生產力打造特色現代化產業體系若干政策的意見》(錢政發〔2025〕20號),結合本區實際,特制定本政策細則。
一、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
1.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
(1)對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等符合杭州市加大企業研發費用投入財政補助政策的,按照杭州市文件予以配套。
(2)對年度研發費用總量首次達到100萬元及以上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年度研發費用總量首次達到1億元、3億元、5億元及以上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300萬元、5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研發費用投入額較上年增量達到200萬元及以上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按不超過新增額10%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最高補助200萬元。
(3)其他經市級部門以上認定的科技型企業,當年研發費用投入額較上年增量30萬元以上的企業,按不超過新增額5%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最高補助50萬元。
2.加強研發機構培育
(1)對當年新認定的省級重點企業研究院、省級企業研究院、市級企業研發中心分別給予最高200萬元、50萬元、30萬元補助(獎勵資金實施晉檔補差);對當年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分別給予最高500萬元、100萬元、30萬元獎勵(獎勵資金實施晉檔補差)。
(2)支持企業通過并購或自建方式在海外設立研發機構,對省級認定的企業海外研發機構和依托企業建設且績效考核優秀的省級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國際聯合實驗室和海外創新孵化中心以及符合條件的省級外資研發中心,按照上級要求給予配套。
(3)大力支持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外資研發中心。經認定后(需區商務局、區經信科技局綜合認定,認定標準聯合制定),按照外商投資企業當年度實際利用外資額(以商務部納統為準)的3%給予獎補(當年累計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責任單位:區商務局、區經信科技局)
(4)對當年新認定的全國、全省重點實驗室分別給予最高500萬元、300萬元獎勵;對當年新認定的國家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國家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分中心分別給予2000萬元、1000萬元獎勵;對當年新認定的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分中心分別給予運營主體最高1000萬元、500萬元獎勵。
(5)對符合《錢塘(新)區共建研發機構管理辦法(試行)》要求的共建研發機構,分類分檔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
(6)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工程研究中心(國家地方聯合工程研究中心)、浙江省產業技術工程化中心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5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局)
3.支持中試基地建設
對列入上級中試基地項目,按上級要求給予建設、運營、金融、基金配套支持。
二、加快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應用
4.支持企業合作創新
(1)鼓勵企業積極開展技術交易,對企業年度累計實際技術交易額(技術合同需經認定登記)在500萬元(含)至1億元(含)的部分,按不超過實際技術交易額的2.5‰給予獎勵;超過1億元的部分,按不超過實際技術交易額的1‰給予累加獎勵,單個企業年度最高獎勵100萬元。
(2)支持企業開展產學研合作,企業使用檢驗檢測、技術服務、技術咨詢、技術查新、測試分析、產品設計、技術培訓等科技服務按已執行完畢的服務合同金額最高30%補助,進行技術開發按已執行完畢的服務合同金額最高15%補助,每家企業同一年度享受補助額度最高不超過50萬元。
(3)區級創新載體按其為企業提供服務交易額的3%,給予載體每年最高10萬元補助。
5.強化科技金融保障
(1)科技型企業當年在線申請并獲“企業創新貸”的,給予企業當年實際貸款金額1%(不超過一年期LPR利率)的貸款貼息補助,單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5萬元。
(2)對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購買的研發類科技保險,按上級要求給予配套支持。
6.營造創新創業氛圍
(1)對浙江省“火炬杯”創新創業大賽獲得金、銀、銅獎的分別給予每家100萬元、50萬元和30萬元獎勵。
(2)對新獲中國創新創業大賽及顛覆性技術創新大賽總決賽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獎勵,獲優秀獎給予15萬元獎勵;對新獲浙江省總決賽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獎勵。
7.支持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
(1)支持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鼓勵企業(院所)牽頭承擔國家、省、市技術攻關任務,對獲批項目按上級文件要求給予配套資金支持。對區級科技研發類立項項目給予單個項目最高20萬元資助。
(2)對獲得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特等獎的,分別給予1000萬元、600萬元獎勵;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一等獎、二等獎的,分別給予500萬元、200萬元獎勵。獲得省科學技術獎(包括浙江科技大獎、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等)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分別給予最高2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獎勵。第一完成單位全額獎勵,第二、第三完成單位減半獎勵。
(3)支持企業爭取國家技術開發獎勵,按照國家有關政策予以配套。
三、加快企業轉型升級
8.支持企業開展生產制造方式轉型
對入選浙江省生產制造方式轉型(工業企業設備更新領域)的企業按照項目核定設備投資額的一定比例予以補助。
9.支持企業開展技術改造
(1)對實際完成投資額達1000萬元以上的技術改造項目,分類分檔支持。其中新一代信息技術及應用、高端裝備、生物醫藥、集成電路、新能源新材料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按實際完成投資額的2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資助最高不超過1億元。其他項目按實際完成投資額的1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若為2024年1月27日以后開工(以立項備案時間為準),且經認定為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或省級“專精特新”的制造業企業,實際投資額申報門檻降至500萬元(含)。
(2)對實際完成投資額在500萬元—1000萬元,且符合錢塘區產業發展導向的工業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分類分檔支持。其中主導產業項目,審定補助比例最高實際完成投資額15%,其他項目審定補助比例最高為實際完成投資額的10%。已申報杭州市技術改造項目的,按區級配套標準給予資助。
10.支持企業綠色化發展
(1)對新認定的綠色相關主體及獲得榮譽稱號的企業給予獎勵: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綠色工廠,分別最高獎勵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
(2)新認定的省級零碳工廠,最高獎勵100萬元。
(3)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分別最高獎勵20萬元、10萬元。
(4)通過清潔生產審核驗收的企業,最高獎勵5萬元。
(5)獲省級、市級節水型企業稱號的企業,分別最高獎勵15萬元、10萬元。
11.支持企業數字化轉型
(1)對浙江數商、“數改券”、省級工業互聯網平臺、AI工廠、市級數字工程服務商、5G工廠項目,按照市級政策給予支持。
(2)對新評定為省級“數字化車間”、省級“智能工廠”、省級“未來工廠”的企業,按“晉檔差額”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100萬元、300萬元獎勵。
(3)對新評定為國家級“卓越級智能工廠”“領航級智能工廠”的企業,按“晉檔差額”分別給予最高300萬元、500萬元獎勵。
(4)對當年首次遴選列入市級、省級制造業“云上企業”培育庫的企業按“晉檔差額”分別給予最高2萬元、10萬元的獎勵。
(5)對當年首次取得信息技術服務標準(ITSS)資質一級、二級、三級,信息安全服務資質一級、二級、三級,軟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資質五級、四級、三級,數據管理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DCMM)資質四級、三級、二級,信息安全等級保護資質五級、四級、三級的制造業和服務業企業,按“晉檔差額”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的獎勵。
(6)對數字化工程服務機構,每年按為工業企業智能制造提供技術咨詢、整體解決方案設計、設備制作、維護服務的技術服務收入的5%給予獎勵,單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列入省級產業大腦試點的建設運營公司,年度評估結果為領航級、卓越級的,分別給予每年最高100萬元、50萬元獎勵。
四、強化領軍型企業引領
12.支持制造業企業
對制造業年營業收入首次達500億元、200億元、100億元、50億元、10億元、5億元的企業,分別給予2000萬、800萬、400萬、200萬、100萬、50萬的獎勵;年營業收入進檔的企業給予差額獎勵。
13.開展省級以上科技領軍企業認定
對當年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科技領軍企業,分別給予最高200萬元、100萬元獎勵。
14.開展區級領航企業認定
每年根據產業規模、產業效益、產業投資、產業增長、硬核科技5個維度認定區級領航企業50家,每家給予最高50萬元一次性獎勵。
五、支持高成長型企業跨越發展
15.鼓勵企業升規納統
(1)工業企業:對首次上規納統的工業企業給予不高于20萬元一次性獎勵。上規后連續3年保持在規的工業企業,給予不高于30萬元一次性獎勵。
(2)數字經濟核心制造業企業:首次上規納統,額外給予不高于5萬元一次性獎勵。
(3)互聯網、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首次上規納統,額外給予不高于5萬元一次性獎勵。
16.支持企業規模突破
對于當年度工業總產值同比增幅高于6%的制造業企業,按產值增量大小給予分檔獎勵。增量5億(含)以內部分,每增加1000萬元最高獎勵1萬元;增量5億—10億(含)部分,每增加1000萬元最高獎勵2萬元;增量超出10億部分,每增加1000萬元最高獎勵3萬元。單家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與階段性政策從高從優享受。
17.推動產業集群高質量發展
加快產業鏈上下游對接,助力企業開拓國內市場。對規上制造業企業開展“錢塘經鏈”活動的,按照企業實際支出活動費不超過80%給予補助,單家企業不超過30萬元。
18.支持軟信企業集聚
(1)對符合杭州市新一輪推進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高質量發展政策的,按照市級政策給予支持。
(2)對獲得國家、浙江省首批次軟件產品認定的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64、65類)企業,額外給予最高50萬元、20萬元獎勵。
(3)對當年度新認定為浙江省數字經濟產業園、數字樓宇的園區,給予園區運營團隊最高20萬元獎勵。
六、支持創新型科技企業加速成長
19.鼓勵科技型企業梯隊培育發展
(1)對當年新認定的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業給予最高1萬元獎勵;對當年入庫的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給予最高0.3萬元獎勵。
(2)對當年新增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最高20萬元獎勵;其中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首次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再給予最高10萬元區級獎勵。對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最高10萬元獎勵。對高新技術企業首次上規給予最高30萬元獎勵。對當年積極申報高新技術企業,且通過區級推薦的單位給予最高2萬元申報獎勵。
(3)對當年新認定的市“新雛鷹”企業,按照上級要求給予配套獎勵。
20.鼓勵創新型企業梯隊培育發展
(1)對首次認定的創新型中小企業給予最高1萬元獎勵,對首次認定的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給予不超過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首次認定的省級隱形冠軍企業及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分別給予不超過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首次認定的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給予不超過200萬元一次性獎勵。
(2)對銀行貸款利率低于貸款合同簽訂日同期限同檔次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一定比例的一年期“專精特新貸”銀擔專屬產品,符合條件的,給予企業不高于1%的貸款貼息,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20萬元。
21.鼓勵企業開發新產品
(1)對認定為國際、國內、省內首臺(套)裝備的企業,分別給予4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獎勵。
(2)納入《浙江省首臺(套)產品推廣應用指導目錄》產品的企業,可獲得年度補償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保險補償;或可獲得按照國際、國內和省內類別首臺(套)裝備總價的20%、10%和5%的一次性推廣應用獎勵,最高分別不超過500萬元、200萬元和100萬元。
(3)對通過省級鑒定驗收的工業新產品(新技術),給予3萬元獎勵,對評定為省優秀工業新產品(新技術)的,給予5萬元獎勵,單個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10萬元。
七、健全中小企業孵化培育梯隊
22.支持小微園區建設
(1)鼓勵園區提檔評星。認定為省級小微企業園給予園區運營團隊最高10萬元獎勵;認定為三星級、四星級、五星級小微企業園分別給予園區運營團隊最高10萬元、20萬元、50萬元的獎勵(獎勵資金實施晉檔補差);認定為省級數字化試點園區、示范園區的省級園區,給予園區運營團隊最高10萬元獎勵;認定為國家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的省級小微企業園給予園區運營團隊最高50萬元的獎勵。
(2)鼓勵園區集聚培育。園區培育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規上軟件信息服務業企業(代碼64、65)科學研究及技術服務業企業(代碼73、74、75)等優質企業,每凈增一家,給予園區運營團隊最高獎勵3萬元,單個園區每年獎勵不超過30萬元。培育規上工業企業,每凈增一家,給予園區運營團隊最高獎勵10萬元(凈增1-4家按每家最高5萬元給予獎勵;凈增5家及以上,按每家最高10萬元給予獎勵;單家新上規企業當年產值達1億元及以上的,按最高10萬元給予獎勵);培育省級及以上專精特新企業,每凈增一家,給予園區運營團隊最高獎勵10萬元(其中省級專精特新企業每家最高獎勵6萬元、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每家最高獎勵10萬元);培育上市企業,每凈增一家,給予園區運營團隊最高獎勵10萬元。支持中小微工業企業集聚發展、上樓生產,新升規工業企業租用省級小微企業園生產制造空間超過1000平方米且租期不少于3年的,每年按照不超過80%的標準給予房租補貼,補貼標準不超過1元/(平方米·天)。
(3)鼓勵園區提質升級。園區(含入駐企業)年營收同比增幅達到15%以上,按實際增量排名前10的園區,給予園區運營團隊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獎勵。
(4)鼓勵園區強化服務。經認定的省級小微企業園,投資建設、中試、小試、實驗室等公共服務平臺,按設備實際投資額給予不超過20%的一次性補助(投資時間以認定前365天起算),單個園區不超過100萬元。實施數字化園區改造提升(使用園區大腦)的,可按設備、軟件(不含軟件服務費)實際投資額給予不超過20%的一次性補助(投資時間以認定前365天起算),單個園區不超過50萬元。
(5)鼓勵優質運營商建設園區。鼓勵優質運營商(園區運營團隊)建設(運營)創新產業園,兩年內培育規上工業企業達到15家及以上或規上軟件信息服務業企業(代碼64、65)科學研究及技術服務業(代碼73、74、75)企業20家及以上,按照企業實際租用面積(最高不超過10000平方米)給予優質運營商最高一年期1元/(平方米·天)的租金支持,租金未達到1元/(平方米·天)的以實際租賃價格為準。
23.加強孵化器建設
(1)對新認定為部級、省級、市級科技型企業孵化器,分別給予最高500萬元、300萬元、100萬元獎勵;眾創空間等其他類型的科創載體按減半支持。
(2)孵化器培育高企獎勵。對市級以上孵化器新增1家規上工業高新技術企業給予孵化機構5萬元獎勵,其他類別高新技術企業給予孵化機構3萬元獎勵,單個孵化機構獎勵總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
(3)支持新增的高新技術企業入駐市級及以上孵化器,按照不超過80%的標準給予最高2年房租補貼,補貼面積不超過1000方。
八、附則
1.本政策意見條款由區經信科技局會同區財政局在年初確定的預算總額及統籌上級政策資金基礎上組織實施。
2.企業在當年度發生安全生產、食品安全、環境污染等重大責任事故,或發生較大群體性事件的,不得享受本政策支持。
3.原則上本政策涉及的獎勵資金,如上級已有獎補安排,則本政策獎勵標準含上級資金;如遇上級政策調整,按最新政策執行。對同一事項不得重復享受多項政策支持,按“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4.本實施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與《杭州市錢塘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建設創新錢塘因地制宜發展新質生產力打造特色現代化產業體系若干政策的意見》錢政發〔2025〕20號文件一致。此前發布的相關政策文件如與本意見不一致的,按本意見執行;如與國家、省、市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不一致的,按國家、省、市規定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