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標準委關于征集2026年度國家標準化試點項目的通知
來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6-04-21 點擊:次
國標委發〔2026〕23號
國家標準委關于征集2026年度國家標準化試點項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
為貫徹落實《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進一步發揮標準化試點在推動標準實施、收集標準需求和推廣標準化經驗等方面的作用,國家標準委決定向各地方集中征集一批2026年度國家標準化試點項目(以下簡稱試點項目)。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試點項目遵循公開征集、自愿申報,因地制宜、先行先試,動態管理、注重實效的原則,注重發揮基層首創精神,著重加強經驗交流,避免增加基層負擔。
二、本年度圍繞農業農村、消費品、高新技術、服務業、基本公共服務、社會管理與公共服務等領域征集一批試點項目(具體見附件)。各地方應結合特色產業和優勢領域擇優推薦備選試點項目,總數不超8個,同一領域不超2個。司法行政、民政專項試點可額外再分別推薦2個。
三、試點項目承擔單位應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具有標準化工作基礎和能力,無不良信用記錄(以“信用中國”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為準)。已承擔過試點項目的單位,原則上不能作為承擔單位申報本次試點。省級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切實履行對試點項目承擔單位和參加單位信用情況、資格、試點領域范圍、標準化工作基礎、試點任務以及工作目標設置的審核把關職責,推薦符合要求的試點項目。國家標準委對推薦的試點項目進行復核,符合要求的下達試點項目建設任務。
四、試點項目建設周期為2027年—2028年,主要通過分析工作需求、梳理適用標準、建立標準體系、補充制定標準、標準實施應用、持續改進標準等相關標準化活動,推動標準有效實施、探索發現標準需求和總結推廣標準化經驗等。
五、試點項目建設期內,承擔單位應于每年11月底前在國家標準化試點項目管理信息系統提交年度工作總結,經省級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報送國家標準委。
六、試點項目建設期滿后,承擔單位應對照《國家標準化試點項目自評表》開展自我評價并形成自評報告,經省級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提交國家標準委。
七、省級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對項目承擔單位的指導和監督,試點項目承擔單位在創建期間出現違法違規,發生重大質量、安全、生態環境等事故,或者受到通報批評、行政處罰,以及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應及時提出處理意見并書面報送國家標準委。各級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要嚴格遵守為基層減負有關要求,不得組織督導、考核驗收,切實避免增加基層負擔。
八、國家標準委分領域篩選典型案例,對于具備顯著創新引領和推廣示范價值的試點項目,通過適當形式進行宣傳推廣,持續擴大試點項目的影響力。
九、試點項目的申報、審核、管理等工作將依托國家標準化試點項目管理信息系統(http://sfq.sacinfo.org.cn/login)開展,《國家標準化試點項目申報書》《國家標準化試點項目自評表》可通過該系統下載。
請省級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按照通知要求于2026年6月30日前將推薦的試點項目申報材料(含公文)上傳至國家標準化試點項目管理信息系統,不需郵寄紙質材料。
聯系人:標準技術司 閆虹光 010-82262964
附件:2026年度國家標準化試點項目征集領域
國家標準委

